印花税可按季、按年或按次申报。买卖合同按价款万分之三贴花,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五元贴花。
根据《印花税法》(2022年7月1日起施行),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方式分为按季、按年或按次申报,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。
💡 核心变化(2022年7月1日起):
原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规定印花税按月申报,新《印花税法》改为可按季、年或次申报,大幅减少频繁申报负担。
| 申报方式 | 适用对象 | 申报期限 |
|---|---|---|
| 按季申报 | 多数企业(推荐) | 季度终了后15日内 |
| 按年申报 | 部分特定应税凭证(如权利许可证照) | 年度终了后15日内 |
| 按次申报 | 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|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|
⚠️ 注意:纳税人应在首次申报印花税时向税务机关确认申报方式,一经确定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| 税目 | 税率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买卖合同 | 价款的 万分之三 | 含采购合同、销售合同 |
| 承揽合同 | 报酬的 万分之三 | 含加工、定作、修理等 |
| 建设工程合同 | 价款的 万分之三 | 含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合同 |
| 租赁合同 | 租金的 千分之一 | 含房屋租赁、设备租赁合同 |
| 运输合同 | 运输费用的 万分之三 | 含公路、铁路、水路运输合同 |
| 技术合同 | 价款的 万分之三 | 含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合同 |
| 借款合同 | 借款金额的 万分之零点五 | 含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|
| 财产保险合同 | 保险费的 千分之一 | 不含人身保险合同 |
| 产权转移书据 | 价款的 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 | 土地使用权出让/转让、商品房销售等 |
| 营业账簿 | 实收资本+资本公积的 万分之二点五 | 仅对"记载资金的账簿"征收 |
| 权利许可证照 | 每件5元 | 含营业执照、不动产权证等 |
✅ 2022年7月1日起取消的税目:原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中的加工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、货物运输合同、营业账簿(其他账簿)已调整或取消,以新《印花税法》为准。
买卖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价款(不含增值税)。合同中分别注明价款和增值税额的,按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;未分别注明的,按合同全额(含增值税)计算。
某企业签订采购合同,合同注明:价款100万元,增值税额13万元,合计113万元。
⚠️ 实务建议:签订合同时务必分别注明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,可以合法减少印花税负担。合同注明"含税价113万元"比分别注明多缴印花税。
在电子税务局首次申报时,需先选择"印花税申报方式"并备案。备案后,系统会在对应申报期内自动产生应申报记录(按期申报),或允许按需随时申报(按次申报)。
✅ 零申报也要做:选择按季/按年申报的企业,当期没有发生应税合同的,也需要进行零申报(系统自动生成零申报记录,确认提交即可)。
需要。《印花税法》规定,应税凭证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。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。
合同签订时金额不确定的,可暂不缴纳印花税;实际结算时按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。若合同约定最高限额,按最高限额先缴纳,实际超出部分补足。
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,一般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。但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,其境内代理人或受让方有扣缴义务。
目前没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普惠性减免政策。但《印花税法》规定,副本、抄本免征印花税(正本已贴花);农民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书立应税凭证有特定减免,详见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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