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)免征增值税;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,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(含)免征增值税。2026年政策延续执行。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1号)及后续延续文件,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。
✅ 核心政策: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(含)的,免征增值税;
按季申报的,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(含)的,免征增值税。
原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(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及后续延续文件),2026年全年有效。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关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确认。
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额度根据申报期限分别计算:
| 申报方式 | 免税标准 | 超限处理 | 适用对象 |
|---|---|---|---|
| 按月申报 | 月销售额 ≤ 10万元 | 全额征税(非仅超出的部分) | 小规模纳税人 |
| 按季申报 | 季销售额 ≤ 30万元 | 全额征税(非仅超出的部分) | 小规模纳税人(推荐) |
💡 举例说明:
某企业按季申报,2026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分别为:1月12万、2月8万、3月9万。
季度合计 = 12+8+9 = 29万元 ≤ 30万元 → 免征增值税
若季度合计 = 31万元 → 全额征收增值税(不只是对超出1万元部分征税)
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(或季度超过30万元)的,全额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,不是仅对超出部分征税。
| 业务类型 | 征收率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销售货物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| 3%(减按1%,2026年政策) | 2027年底前减按1% |
| 提供建筑服务 | 3%(减按1%,2026年政策) | 需在外管证所在地预缴 |
| 不动产销售 | 5% | 不适用减按1%政策 |
| 不动产租赁 | 5% | 不适用减按1%政策 |
⚠️ 重要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不动产销售/租赁仍按5%征收率执行。
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,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免税标准,均不得享受免税,需要按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
💡 实操建议:如果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不需要抵扣进项税,尽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以享受免税优惠。仅在客户必须抵扣进项税时,才开具专用发票。
计算月/季度销售额时,需要注意以下口径问题:
⚠️ 差额征税提示: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。例如:旅游服务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/月或30万/季。
不是。一旦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(或季度超过30万元),全部销售额均需缴纳增值税,不是仅对超出部分征税。
不需要。按季申报的,以整个季度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30万元,季度内单月超额不影响免税资格。
可以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放弃免税,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放弃免税后,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免税。
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,3%征收率减按1%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,2026年全年有效。不动产销售/租赁不适用此减免。
📌 政策依据:
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(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)
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(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)
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(征管事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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