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量留抵税额≥50万元、连续6个月增长、信用等级A或B级……5项条件缺一不可。本文详解申请资格、计算公式与退税流程。
增值税留抵退税,是指当企业期末账面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(留抵税额)长期积压,税务机关将该部分税款直接退还给纳税人的制度,目的是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。
💡 留抵退税 vs 出口退税:
留抵退税是针对内销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退还;出口退税是针对出口行为按出口额退还。二者性质不同,申请渠道和条件也不同。
留抵退税政策于2019年开始试点,2022年起大规模扩围,现已覆盖全行业一般纳税人。分为增量留抵退税(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,超出部分)和存量留抵退税(基准日前形成的全部留抵税额)。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》,申请退税需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:
| 条件 | 具体要求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① 增量留抵税额要求 | 连续6个月(按季则为2个季度)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,且第6个月≥50万元 | 增量 = 当期留抵 - 2019年3月末留抵基数 |
| ② 纳税信用等级 |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| C级、D级企业不符合条件 |
| ③ 无骗税行为 |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退税、抵扣税款等违法行为 | 含出口骗税、虚开发票等 |
| ④ 无被查处记录 |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| 以税务处罚决定书为准 |
| ⑤ 未享受即征即退 |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 | 如享受,需选择放弃后方可申请 |
⚠️ 关于"增量"的理解:增量留抵税额 =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- 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(基准留抵税额)。若企业2019年3月31日无留抵税额,则基准为0,当期全部留抵均属增量。
📐 计算公式:
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= 增量留抵税额 × 进项构成比例 × 60%
| 参数 | 含义 | 计算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增量留抵税额 |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-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| 直接从申报表读取 |
| 进项构成比例 |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,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海关完税证明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合规凭证注明税额之和 ÷ 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| 从增值税申报附表二归集 |
| 60% | 一般纳税人适用比例(微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中型企业退还比例不同,部分可达100%) | 按企业规模确定 |
| 企业类型 | 增量退税比例 | 存量退税 |
|---|---|---|
| 微型企业 | 100% | 可一次性退还 |
| 小型企业 | 100% | 可一次性退还 |
| 中型企业 | 100% | 分批退还 |
| 大型企业(一般行业) | 60% | 视政策文件 |
| 制造业、研发等重点行业 | 100% | 优先安排 |
✅ 企业规模认定:按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发布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依据企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综合判定。
📌 提示:申请退税当期不得抵减增值税。也就是说,申请退税的当月,留抵税额将被全额扣减,不能再继续抵扣下期销项税额。
⚠️ 已享受即征即退不可同时退留抵:若企业既想享受即征即退优惠又想申请留抵退税,必须先明确放弃即征即退(提交书面申请),且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即征即退,请谨慎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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