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金按(上年职工人数×1.5% - 已安排残疾人数)× 当地平均工资计算。小微企业有暂免征收优惠。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简称"保障金"或"残保金"),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的政府性基金,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。
💡 征收目的:保障金不是"罚款",而是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济手段。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,可免缴或减缴保障金。
保障金的征收对象为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| 要素 | 说明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在职职工人数 | 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|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人数 |
| 1.5% |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低比例 | 部分地区为1.7%,以当地规定为准 |
| 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| 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| 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|
| 年平均工资 | 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| 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,按2倍计算 |
⚠️ 上限规定: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,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;超过2倍的,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保障金。此规定有效至2027年12月31日。
某企业2025年在职职工100人,年平均工资8万元(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),实际安排残疾人0人。当地安置比例为1.5%。
应缴保障金 =(100 × 1.5% - 0)× 8万 = 1.5人 × 8万 = 12万元
若该企业安排了1名残疾人就业:
应缴保障金 =(100 × 1.5% - 1)× 8万 = 0.5人 × 8万 = 4万元
根据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,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.5%。具体比例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,多数地区为1.5%,部分地区为1.7%。
✅ 多名残疾人可合并计算: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,按2人计算;安排部分时间就业的残疾人,按实际就业时间折算后计算。
根据财政部公告,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继续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。
✅ 小微企业暂免条件:
① 企业在职职工人数 ≤ 30人(含)
② 适用期限:至2027年12月31日
③ 无需申请,申报时系统自动判定
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但低于1.5%的,按应缴费额的50%缴纳保障金;比例低于1%的,按应缴费额的90%缴纳保障金。此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| 安排残疾人比例 | 保障金缴纳比例 | 政策期限 |
|---|---|---|
| ≥ 1.5%(或当地规定比例) | 0%(免缴) | 长期 |
| ≥ 1% 且 < 1.5% | 50% | 至2027-12-31 |
| < 1% | 90% | 至2027-12-31 |
| 在职职工 ≤ 30人 | 暂免(0%) | 至2027-12-31 |
⚠️ 逾期后果: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,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,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数额外,还须缴纳滞纳金(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5‰的滞纳金)。
分支机构不属于独立用人单位,由其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计算、统一缴纳保障金。但分支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,可计入上级单位安排的残疾人数。
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。例如:季节性用工10人,工作3个月,折算为 10 × 3/12 = 2.5人。
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。但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残疾人,可计入用工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(需签订协议明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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